一同回顾!2022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发布时间:2023-01-04 16:23:52 浏览次数:
       

  雷泽体育新年伊始,本报评选出“2022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并邀请专家进行点评。

  2022年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其中36处提及“保险”,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保险业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2022年,保险业养老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积极助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政策层面,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6家保险公司的7款专属养老保险产品成为首批上线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12月,银保监会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4家养老保险公司在10个省(市)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另外,2022年11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研究分会正式成立,旨在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解决养老难题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本特点为:一是养老规模大、比率高。2021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0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2%;二是速度快。老年人口占比从2000年的6.96%上升至2021年的14.2%仅经历了21年;三是商业养老保险相对滞后,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中占比不到1%;四是未富先老,基本养老保障虽逐步理顺,但差距较大。因此,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紧迫且综合的战略性问题。

  我国政府多次提出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尤其是2022年以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得到高度重视,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内容,明确了保险业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目标和任务。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养老保障需求,2022年,银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全国推广到7款专属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这些政策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完善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进而有效地丰富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减轻了基本养老的压力,提升了人民的养老保险水平。

  事实上,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在人民生活安全和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022年11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研究分会的成立适逢其时,旨在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有效构架第三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从而推动我国商业保险的稳健发展。我国已从大国保险迈入保险大国,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第三层次的发展,将更有效促进我国从保险大国跨入保险强国。

  2022年,保险业在“3.21”东航MU5735航空飞行器事故、四川雅安地震、泸定6.8级地震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恢复重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保险专业优势进一步发挥。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提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品种。

  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制度短板不断补齐。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同时,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

  除了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通用的、明确的量化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指标外,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是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这种能力既体现在重大灾害事故中保险业赔款在总损失中的占比,也体现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业应急参与救灾的效果和积极性,更体现在保险在重大灾害事故预防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

  无论是对个人家庭,还是对企业而言,保险的价值从来不是保障小额的损失。以不影响家庭和企业财务稳定的保费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应对较大损失对财务的意外冲击,是保险的价值之所在。而对政府而言,保险的补偿功能更是可以忽略不计。因为不论是投保人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损失并没有减少,不过是财富的内部转移。在宏观层面上,保险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保险机制在防灾、救灾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实践证明,保险业可以在应对重大灾害事故中发挥更大作用,但需按照国务院《“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要求进行落实——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银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是保险监管部门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的一份重要文件,特别是在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预防及宣传、支持及保障方面做出了许多系统的创新性规定。比如,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的规定,将单一灾害事件的处置和预防行为变成一个有具体的规则约束和激励的行为,将单一保险公司的灾害处置行动变成由各地保险监管部门统筹各公司紧密协调配合的统一行动。

  可以说,2022年,我国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社会对保险业价值的重估又加上了一颗有分量的砝码。

  面对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带来的挑战,2022年,保险业进一步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提高保障覆盖面,多措并举助企纾困,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2022年,保险业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服务实体经济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二季度末,为科技领域多提供风险保障21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保费约22亿元;节约最低资本约27亿元,可支持保险公司为“三农”多提供风险保障约4200亿元;可支持保险公司为我国出口和海外投资多提供风险保障约2400亿元。

  政策方面,2022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好外贸金融服务、鼓励延期收取保费。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可行路径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对供给侧三大产业的风险保障来促进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生产,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第二,通过对需求侧居民和企业的风险保障来促进消费、投资和出口,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第三,通过责任保险等参与社会管理,促进有质量的实体经济增长。第四,通过提供长期资金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增长。

  2022年,针对经济运行的堵点,保险业多措并举助企纾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其一,针对疫情特殊形势,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货运物流和困难行业企业发展。其二,支持新型城镇化,服务全面乡村振兴。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其三,支持公路交通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制造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多领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还通过2022年1月新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从偿付能力角度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规则Ⅱ允许按90%的比例计量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长寿风险最低资本、农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政策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允许按90%的比例计量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最低资本。这些政策可以让相关保险公司释放更多资本,用以支持科技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发展,并支持保险公司投资绿色债券,由此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059亿元,同比增长26.7%,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继续保持全球第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功能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等,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步伐稳健,制度创新、行业规范与市场发展稳步向前。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继续保持全球第一。前三季度,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009亿元,同比增长26.7%,为1.52亿户次农户提供保障4.28万亿元。农业保险市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化程度逐渐加深,创新险种的试点工作成绩斐然。特别是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为农业保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一以贯之的政策推动,这些成就也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胶着的三年,有一群人在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了本职工作。

  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是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保证。2022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从承保管理的投保、承保、核保、收费出单;到理赔管理的报案、查勘定损行业新闻、立案、理赔公示、核赔、赔款支付;再到协办业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对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做出全流程的规定。与此同时,保险行业协会也及时发布了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和森林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等。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以科技赋能提升效率,推进了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进程。

  实践证明,若干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三方面,一是财政补贴,二是制度优化,三是科技赋能。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和广度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推动农业保险市场法制化进程,加强监督管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行为,杜绝强迫投保、干预定价、截留、挪用中央和省市拨付的保费补贴资金等行为,同时,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手段为农业保险赋能,全方位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2022年,银保监会在1月、11月两次通报了人身险产品典型问题。人身险产品设计存在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的问题,产品条款表述存在不严谨、不合理的问题,产品费率方面存在厘定不合理、缺乏定价基础的问题。

  2022年2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涉及产品条款、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项内容。

  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明确了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

  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则是经营人身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保险的重要内容。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不仅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稳定人身险市场,更涉及到减少销售误导和保险纠纷、提高消费透明度,切实保护的合法权益。

  我国自1982年恢复人身险业务以来,人身险保费收入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80年的0.16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3635.88亿元。在人身险业务发展过程中,保险立法和监管规章不断规范。从大方面而言,1995年颁布保险法,2010年实施并于2018年修订《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后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则是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规章。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监管规范的一个标志性文件。文件共6章31条,一是明确了其目的、披露范围和原则;二是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并规定了披露渠道;三是明确了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等披露管理;五是明确了产品信息披露主体的法律责任。而在实务中,保险产品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这也促进了保险经营的规范。

  如同整个保险业务发展,我国人身险业务发展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进一步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将通过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整体国民保险意识,提升保险业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人身险业务规范、稳健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人身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三层次功能,为社会经济更好服务。

  2022年,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持续构建,引导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

  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1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首次明确了绿色保险的定义,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生态文明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走绿色发展道路是新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作为市场主体管理风险的重要方法和国家治理经济社会的重要工具,保险在绿色发展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绿色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对此,在承保活动中,保险机构可分析和承担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风险“减量”管理以及改善政府对生态脆弱群体的帮扶效率;在投资活动中,可基于项目的环境友好程度而增减投资。绿色发展要求有效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保险可以承保各类绿色技术研发和使用中的风险,并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建设等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投资,特别是提供中长期资金。在“双碳”目标提出后,保险机构将加强考虑“碳”因子,保险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

  2022年6月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具有系统性和引领性,对绿色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一,提出了公司治理的一系列要求。促进保险机构明确董事会或理事会、高管、专门委员会、绿色金融工作负责人等的职责,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并成为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的现实参照。其二,将绿色相关风险融入到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定量或定性指标对保险机构进行风险提示,既促进绿色发展成为保险机构的内生选项,也促进保险机构审慎经营和行稳致远。其三,重视市场机制,强化了信息披露原则,提出了多项倡议做法。对标国际前沿实践,让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的禀赋、能力和价值追求,自发地走绿色发展道路。其四,从环境因素(E)出发,关注了社会因素(S),进一步延伸到治理因素(G),即采纳了ESG理念和体系。虽然“G”甚至“S”超出了“绿色”的本义,但是,采纳ESG理念能助力保险机构和保险业进行国际交流和跨界合作。

  2022年11月发布的《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从绿色发展目标出发,对绿色保险做出了定义,明确了绿色保险活动的范围,构筑了绿色保险各项整体性工作的基础,促进绿色理念深入到各级各领域的保险从业者。传统上,除环境风险之外,“绿色”并不是影响投保主体各类风险的重要因子,也不是全球保险机构承保时采集和分析的重要信息。因此,《通知》探索建立的统计体系,既让中国保险业的绿色实践建立在详实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也是对全球绿色保险活动的重要贡献。

  2022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提升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运作独立性,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着力增强保险资管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加了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严禁开展通道业务。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进一步提升机构监管质效。

  【点 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

  随着经济发展及居民财富不断积累,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发展迅速,2021年末资管市场规模约为135万亿元。2022年1月1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施行,资管行业在统一规范、协调监管下呈现市场化、专业化竞争发展态势。为了推动保险资管融入大资管市场,2022年,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指引,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稳健型的机构投资者。

  与“原规定”相比,《规定》至少在以下六个方面出现积极的变化:一是将保险资管公司的定位由“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扩展到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发行保险资管产品以及其它允许的业务,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大资管市场。二是新增公司治理章节,提升保险资管公司独立性的同时强化监管制度约束,建立独立面向资管大市场的治理基础。三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对风险管理体系、内控合规体系、审计监督体系提出系统化要求,重视保险资管公司风控能力。四是优化了对股权结构设计及机构设置的要求,落实开放和市场化原则。五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为保险资管在更广的赛道上设立“红绿灯”。六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更大的独立性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

  《规定》为保险资管发展带来新机遇。全球领先的保险资管机构的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占比往往较高,如安联资管的第三方资管规模超过70%。截至2021年末,我国3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19.89万亿元,从资金来源来看,管理保险资金规模为17.73万亿元,占管理资金总规模的比重达84%;管理业外资金规模为3.38万亿元,占比16%。相较于国外成熟资管机构,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资管业务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规定》消除了部分行业壁垒,有利于保险资管公司发挥管理长期资金优势,参与大资管市场竞争,抓住发展的新机遇;有助于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第三方资管业务,推动保险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9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5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作为保险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领域,2022年,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工作持续推进。7月,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含保险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行为管理以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的公众教育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与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将销售能力资质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二、三等级仅为保险产品销售能力资质,第四等级为保险产品及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能力资质,全面提升销售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对于普通商品来说,销售是一个“惊险的跳跃”过程,而对于保险产品而言,销售通常是服务的开始,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续服务的方式和效果。保险存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面对着多样化的风险和复杂的消费者,因此,保险销售主体的产业组织形式需要适应这种多元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快,保险销售的要素供给和市场需求均经过几轮变化,使得在旧问题持续减少的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些因素决定了保险销售是一门“学问”,也决定了保险需要市场行为监管,而要做到公正、有效和全面的监管并不容易。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保险监管部门的一个优先目标,而规范销售算得上是优先中的优先了。2022年7月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较为全面、具有统筹性的规章。其一,规范的主体包含保险公司、几类保险中介机构和各类销售人员,所以是从“行为”出发,涵盖全面。其二,以保险销售流程为线,对售前、售中、售后行为分别做出规定。前、中、后关注的要点各不相同,广泛纳入了既有监管制度中的多个“办法”“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关注销售的前和后,反映出将管理责任前置,改良滋生风险的土壤以及要花力气做好保险服务特别是长期险服务的“善始善终”。其三,明确了要建立保险产品分级、销售人员分级以及二者匹配的制度。其中,对于销售人员分级的标准关注专业知识、销售技能、诚信行为等,淡化了对学历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结合不断建设的保险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保险销售人员失信惩戒制度等,形成制度合力,以提升销售服务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其四,制定了违规责任追究的内容,确保要求能落到实处。

  基于《办法》,分领域的实施细则陆续出台。例如,2022年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要建立起与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推动保险销售队伍的专业化。此规划吸收全行业意见,广泛凝聚共识,并在全行业一同执行,是保险行业自律的重要体现。

  《办法》引起的市场反响很大,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实施,推进我国保险市场在维持一定规模和速度的基础上,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022年1月,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本次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专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专项检查。

  在加强检查的同时,制度短板进一步补齐。2022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近年来,银保监会在对高风险保险机构进行风险处置中发现,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当关联交易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日益增强,是保险业风险高发领域之一。

  为了整治保险机构大股东或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险资金、输送利益、转移财产等行为,2022年,银保监会加大了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力度,1月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6月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1月的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专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专项检查,也是保险机构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后首次大规模专项检查行动。

  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重点关注的机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以资本运作为主业的金控平台或隐形金控平台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二是杠杆率高、资金流紧张、激进扩张的产业资本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三是股权高度集中、运作不规范的保险机构;四是在高风险银行存款占比高、另类投资集中度高、关联交易金额大、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高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异常的保险机构。

  《通知》要求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规定了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领域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一方面,强调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公司治理“三会一层”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加强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管理、按照监管规定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另一方面,强调保险机构不得存在的行为,比如,通过隐瞒或者掩盖关联关系、股权代持、抽屉协议等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监管要求;又如,借道不动产项目、非保险子公司或其他方式变相突破监管限制,或通过各种方式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隐匿资金最终流向,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和输送利益。这些监管举措,对于向保险机构传导监管压力、健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搭建高水平公立医院及其特需医疗部分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平台等。

  2022年,为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保险机构在医疗健康领域布局力度明显加大、步伐加快。

  在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十条”后,保险机构凭借在医疗健康领域的资源优势,积极提供相关服务及帮助,中国平安旗下平安健康升级上线免费新冠咨询专区,“新十条”发布次日,咨询专区访问量较前一日激增137%;泰康保险旗下泰康溢彩公益基金会向北京市西城区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300支家庭医生团队、40多家养老机构共捐赠400台指压式血氧饱和度仪;“北京普惠健康保”向2023年度参保人赠送新冠病毒保障责任。

  【点 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

  2022年,保险业加大医疗健康领域的布局,根本原因在于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业具有深度整合的合作基础。健康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加强合作。首先,保险机构通过投资设立、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健康服务业形成更紧密的纽带,二者可以共享医疗数据,合作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其次,保险机构为客户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发挥服务的竞争优势。再次,保险公司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可以有效发挥作为支付人的战略购买功能,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降低赔付率,同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最后,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业的结合还可以促进负债端保险业务与资产端投资业务的融合。一方面,健康服务业投资规模大、盈利周期长,需要长期资本的投入。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属性,与健康服务业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可以成为健康服务业重要的资本来源。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健康产业能够缓解保险资金错配压力,规避经济周期性风险,弱化因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提升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业不断融合。保险业加大医疗健康领域的布局,可以促进“医、药、险”融合,推动“健康险+健康管理”。事实上,中国的疾病谱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慢性病成为死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不健康的饮食、身体活动不足、吸烟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带来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和肥胖等疾病。这一改变凸显了人们对健康管理的需求,进而要求健康保险通过布局医疗健康领域,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差异化的健康管理的服务体系。一方面,面向健康群体,提供健康生活服务,如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善促进健康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对已患病群体,进行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和康复护理等,控制疾病发展,提升治疗效果,缩短病程,促进康复和稳定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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