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行业又有重磅新规!声誉风险将直接影响高管和工作人员绩效督察长或成基金公司新闻发言人首选
◎今日晚间,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6月17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及起草说明,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建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或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并且应设置或指定新闻发言人等。此外,基金管理人的声誉风险也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升职加薪。
多位接受采访的公募人士表示,新规的正式出台意味着公司舆情管理、员工声誉风险意识等重要性的进一步提升。同时,其供职机构的新闻发言人大概率将由督察长出任。
中基协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为完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和行业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借鉴境内外监管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基金行业实际,起草了《指引(试行)》。
《指引(试行)》共计28条,分为总则、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和附则等5个章节。起草原则主要有三点:一是借鉴其他金融业经验,充分考虑行业实践;二是提高及时性、有效性,落实各级组织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
在总则中,监管阐述了什么叫做“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前者指的是,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于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而声誉事件则是指引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基金管理公司重大损失、基金行业声誉损害、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新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减少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和对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去年下半年,中基协就向各家基金公司合规风控或综合管理部门下发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家基金公司的意见反馈。
今天发布的《指引(试行)》规定,在声誉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行业新闻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且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应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或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并且还应设置或指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拥有突发事件处置经验。
对此,多名接受采访的公募人士今日告诉每经记者,其供职机构的新闻发言人很有可能由该公司的督察长来出任。而新规里要求建立或指定的专门部门、团队,有的或将指定现有部门来完成。还有人士表示,“估计小公司会找合规市场各抽调几个人,由督察长雷泽体育牵头。”
还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试行)》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声誉风险的处置情况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也就是说,未来声誉风险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升职加薪。
除此之外,《指引(试行)》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方面都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例如基金管理公司在确定声誉风险来源时,可以重点关注的多个方面、处置声誉风险的不同措施、如何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管理机制等,相当详尽。依据新规,若基金管理公司或工作人员违反指引,或对声誉事件处置不力,影响行业整体声誉和形象的,中基协还可以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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